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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申請將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轉入已故繳存人本人銀行賬戶的,由直系親屬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其中一人到就近的住房公積金營業大廳現場辦理。提取人應簽署承諾書,并提供身份證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、已故繳存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,提取資金轉入已故繳存人銀行賬戶后,由繼承人自行領取并分配所提資金。
2.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5萬元以下的(含5萬元,不含結息),直系親屬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可申請將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劃轉至提取人銀行賬戶,由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到就近的住房公積金營業大廳現場辦理,提供身份證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、已故繳存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,并簽署承諾書,依法履行與其他全體繼承人分配所提取資金的責任。
3.其他情形的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身份證、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書(遺贈書)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(裁定書、調解書),到就近的住房公積金營業大廳現場辦理。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,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,或者由所有繼承人、受遺贈人一并到現場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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